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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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与要约存在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被称之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存在很大的区别: 在目的上,要约是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内容上,要约必须确定、具体,应包括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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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要约撤销的规定 合同法对要约撤回的规定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其效力归于消灭。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和撤回都意味着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实施。二者的区别在于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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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法律效力消灭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是否因要约人或者受要约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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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要约邀请的效力及容纳规则
摘 要:要约邀请作为意思表示,可以具有法律效力。要约邀请提出的内容可以进入合同,成为合同的条款。此观点为创新观点,是对法学上发现的总结,为要约邀请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支点和基础;为指导实践提供了法理依据;制定民法典时应明确容纳规则。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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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的要约”的构成
对于要约在何种情况下构成不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第19条作了规定,对于该条第1项规定的“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一般比较容易理解和把握,难点是该条第2项规定的“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实践中如何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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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内容
(1)撤回:要约发出之后,但在发生法律效力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但在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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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要约与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必经的程序,也即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 例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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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要约构成要件中的相对人的初步探讨
[内容摘要]: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和国内统一市场的初步形成中已经暴露出来了种种新的现象,而我国原有的关于要约构成要件中的对相对人的理论研究过于简单,将来有可能会不适应。为了发展需要,所以现在有必要对这一理论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以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