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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

预期违约情形下权利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年5月21日 西安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预期违约情形下权利有哪些?

预期违约是指合同一方通过其行为或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在此情形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赋予了非违约方一系列救济手段。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继续履行无法实现或不符合经济利益,则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主张定金罚则或其他形式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责任怎么算?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对于预期违约的责任计算,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存在预期违约的事实,然后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来判断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如果合同中对预期违约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若无具体约定,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面对预期违约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受损方有权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最佳解决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作出相应安排。

律师:冯娟娟、贾欢团队 [陕西]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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