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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
不能做证人的情况
2017年10月20日
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http://www.zydgzgysh.com/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所谓“生理上有缺陷”,是指生理方面有影响证人作证能力方面的缺陷。例如盲人不能成为目击证人等等:“精神上有缺陷”,一般是指精神病患者,包括痴呆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等:“年幼的人”一般是指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户主的儿子虽然只有6岁,但他是案发过程的直接目击者,且具备正确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能力,并协助公安机关指认出凶犯,他完全可以成为本案证人。
文章来源:
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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